中共鹰潭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5日至5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全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开展专项巡察。2025年6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巡察问题清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市委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整改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截至2025年12月底,巡察反馈的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100%。一是以高的站位部署推动整改工作。为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整改。二是以实的举措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制定出台整改工作方案,针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提出了10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三是以硬的制度扎紧资金安全笼子。为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围绕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领域,先后出台《鹰潭市乡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办法(试行)》、《鹰潭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等制度办法。

二、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1、农业专项资金分配方面。针对沟通协作不到位,部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作,梳理资金明细台账,发放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度的工作提示函,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加快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资金支出进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常态化监控调度上级转移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2、革命老区项目方面。针对部分地区推动革命老区项目不力的问题。加大对相应区(市)的督导力度,督促相关区(市)举一反三,严格按照革命老区资金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完善现有资金管理制度,余江区财政局于2025年6月印发《余江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贵溪市财政局于2025年11月印发《贵溪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持续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革命老区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

3、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方面。针对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资金绩效评价运用不充分等问题,鹰潭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鹰潭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文件,强化了项目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和问题整改,分别抽取贵溪、余江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了财审结算复核,并会同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方面。针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决算不及时的问题,通过发工作提示函、开展工作督导等方式强化工作调度。督促各区(市)财政部门优化财政结算审核流程,加强与项目承建方、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完善财审所需相关资料,加快财政结算审核进度,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尽快完成。督促市农粮局调度相关区(市)主管部门,项目完工验收后尽快对接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结算资料,协调施工单位配合尽快完成财审结算。会同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对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事项开展现场督导。

5、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针对乡镇财务核算混乱等问题,组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内容覆盖资金使用合规性、监管责任落实等环节。开展基层财政违规向个人账户转账专项整治,组织各区(市)财政对2023-2024年财政资金向个人账户转账情况开展自查。加强乡村两级运转经费保障,从2025年起市本级财政增加支持乡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预算2000万元,并分配下达各区(市)。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监管,保障资金安全。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国库支付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全流程动态管理监控。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监督检查,将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财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市区两级联动资金核查机制。二是强化指导,提升履职水平。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财政系统涉及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基层财政工作人员业务操作技能和实践工作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01-6447219;电子邮箱:6447219yt@163.com。

 

 中共鹰潭市财政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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