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着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2024年工作情况
(一)坚定不移稳增长,筑牢促进高质量发展基础
面对当前经济形势、重点产业政策调整、土地市场低迷、外部经济环境波动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财政部门始终坚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服务鹰潭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做大做强财政收入。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同比增长4.9%,增幅排名全省第二。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84.61亿元,同比增长5.4%;非税收入完成29.21亿元,同比增长3.3%。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4.3%,税收占比全省排名第一。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抢抓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市共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80.14亿元,其中:“两新”资金1.34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2.17亿元;公立医院改革示范中央补助资金2.26亿元。
三是持续激发市场活力。运用“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融资担保等财政金融工具撬动银行贷款等50亿元,有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激发市场活力。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发展是基础,安全是底线,促发展和保安全都是财政部门职责所系。财政部门始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疏堵并举、综合施策,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统一。
一是凝心聚力服务发展。为贯彻“1269”行动计划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统筹安排资金1.68亿元用于支持我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安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高桥片区管网排查、东湖清淤补水工程等项目建设;促进消费活力,及时出台“两新”实施方案,下达汽车、家电、家装等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33亿元,累计带动消费4.5亿元;持续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直达快享、显效发力,2024年兑现惠企资金11.03亿元。
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坚持把基层“三保”摆在工作优先位置,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分级责任体系,压实各级“三保”责任,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全市“三保”支出年初预算安排67.7亿元,高于国家标准需求数63.92亿元。2024年全市“三保”支出完成67.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100%。全市“三保”专户资金保障充足,“三保”专户库款保障水平达到0.81,远高于“三保”库款保障水平不低于0.5的要求。
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制定《鹰潭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用足用好专项债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争取新增专项债券限额40.72亿元,分三年全部化解地方隐性债务。全市政府法定债务余额529.85亿元,政府法定债务率149.59%,政府债务规模和债务率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三)深化改革提升效能,积攒促进高质量发展后劲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源统筹,不断强化民生支出保障。把严把紧预算关口,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论坛、展会等活动,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是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除上级直达资金和债券资金外,部门其他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管理,从零开始;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对9月底预算执行率低于40%的项目按20%比例扣减预算金额,进一步加强各类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加大财政资金支出强度。
三是坚持“花钱必问效”。坚持源头控制,实施事前评估。所有市本级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都必须进行事前评估,从源头上杜绝无效、低效项目。坚持以点带面,开展部门绩效管理。通过部门评价对其中多头重复的项目资金予以核减,在来年预算编制中不予安排。坚持增维扩面,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对所有特定类项目开展自评,并在自评基础上选择30%资金量进行绩效复核,同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督促提高项目使用效益。坚持结果导向,提高评价结果应用。将结果与部门项目年初预算结合,结果差的减少和取消项目资金安排,提高资金绩效,做到花钱有效。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级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政府采购活动“一标一评”制度。通过互评方式,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互相评价,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最终目的。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民生为本、普惠共享,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用政府过紧日子换人民群众过好日子,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幸福质感。2024年,共谋划10件民生实事,均全部完成。
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持续深化“5+2就业之家”建设,筹措就业补助资金9894.89万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4亿元,完成省政府下达5.4亿元民生任务的229.63%。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57万人,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实现就业目标任务的112.95%,“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孤儿等5项救助标准。截至目前,为35672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1585.28万元;为4028名特困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4683.11万元、护理补贴1107.61万元;为776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保障金862.23万元、护理补贴161.51万元。
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不低于8.5%的要求,2024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57557万元,占比达9.9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助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全市累计投入衔接资金21002万元,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持稳定。全市安排实施项目的衔接资金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为61.5%,其中:中央资金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达到79%,超过上级考核60%比例的要求。
四是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财政系统联系自身实际,围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订、修订相关制度办法40个;多种途径打捞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共发现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数80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数76个;为强化协同联动,组织选派20名财政干部,配合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二、存在的不足
(一)税收来源高度集中,政策影响效应凸显。我市税收来源以制造业为主,批发零售业为辅,其中绝大部分为铜企业,前三季度入库税收占比接近80%。受铜价高位波动、外部环境不稳定、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市场前景不明朗,市场主体信心不足,铜企业生产经营意愿不强,大部分企业选择停产观望,给我市税收带来消极影响。
(二)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三保”压力持续增加。一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三保”压力增加。受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土地出让市场持续低迷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对我市可用财力产生了影响。二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人员经费支出、政策性配套支出、乡村振兴、考核指标配套、债务还本付息支出、PPP存量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等民生和刚性支出不断增长,导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支出压力持续增加。三是支出责任划分有待进一步明晰。市与区(市)财权事权责任有待进一步厘清,以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2025年工作思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这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审时度势、综合考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又充分考虑当前面临的机遇挑战
做好2025年财政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一)紧盯全年预算目标,全力组织财政收入。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求进、以进固稳。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前瞻谋划,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协调做好收入组织,注重收入量质并举,确保收入按时按量完成。
(二)积极对接增量政策,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坚持把支持项目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紧盯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围绕民生和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是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支持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带动社会资本。二是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用好“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科贷通”等财政金融工具,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三是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点部署,把握关键支出方向。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目标要求。坚持固本兴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抓好“三农”工作,不断推动城乡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低碳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财政收入增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切实保障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支持全市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工作资金需求。长期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源头管控,硬化执行约束,实化工作举措,应省尽省、应减尽减。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三公”经费监管力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把节约出来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完善财政管理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一是严守基层“三保”底线。完善“三保” 预算审核机制,加强对“三保”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暂付性款项等情况动态监测,强化“三保”风险应对处置,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二是严密防控债务风险。开好“前门”,将还本付息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严堵“后门”,绝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格落实债务风险检查、隐债化解核查、债务管理督查等机制,确保隐性债务增量有效遏制、存量有序出清。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推动我市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
(五)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深化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规范化水平;健全预算管理,积极推进财政绩效和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工作机制,提高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