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财政“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强化政府采购责任制,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高效采购和优化营商环境双同步,市财政局决定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方式进行优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备案材料
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有关规定,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各采购人应提供采购需求(包含需求调查)、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及重点审查意见书。
2.对于无须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各采购人应提供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及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3.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理效率,以上材料在采购项目公告发布前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以“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邮件发至鹰潭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指定电子邮箱(ytcgjgk@163.com)备查,无须再报送纸质材料。各采购人应确保项目材料齐全有效、内容真实完整,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二、履行备案程序
1.各单位无须再报送纸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按上述“一、提供备案材料”上传相关材料至指定电子邮箱即可。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的《**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继续使用,采购人上传相关备案材料后提交《申请表》至市财政局确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方可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交易。
3.各单位无须再报送纸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完成合同公告备案,并将线上公告备案材料打印作为附件归档即可。
三、接受监督检查
各采购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履行好相关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对备案材料、采购方式选择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履行好提醒、协助采购人的职责。采购人、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和技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备案工作,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四、落实重点工作
1.严格贯彻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有关要求,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并尽量提前公开时间。
2.凡属于进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针对执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鹰公管办〔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向财政部门陈述理由、作出书面说明。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受依法产生的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本级政府采购领域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