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因市本级债务限额变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变动,需相应调整预算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一)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全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222771万元,2024年10月,省财政厅收回我市结存限额19300万元,同时下达我市结存限额47300万元。2024年11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7200万元。全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657971万元。

(二)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28045万元。2024年10月,省财政厅收回市本级结存限额10000万元,同时下达市本级结存限额4474万元。2024年11月,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2024年-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4209万元。2024年12月,根据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情况,收回信江新区债务限额25万元,分配至市本级。市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56753万元。 

三、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调整情况

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收入调整为709222万元。本次拟调增收入48738万元,调减24668万元,增减相抵,净调增24070万元。具体情况是:

(1)调增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4700万元;

(2)调增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136万元;

(3)调增下级上解收入4902万元,主要是雪亮工程一期、天禄至龙虎山段道路工程用地报批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等项目,根据调整预算上解应由区(市)分担的部分;

(4)调减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8506万元,省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已列入市本级年初预算17005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下达给区(市)18506万元,实际提前下达市本级转移支付资金151544万元,拟调减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1850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下达区市7361万元,农林水支出下达区市4590万元;

(5)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6162万元,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加对市国控集团注册资本金注入,相应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2.支出调整情况。

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支出调整预算数709222万元。本次拟调增收入42576万元,调减18506万元,增减相抵,净调增24070万元。具体情况是:

(1)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1600万元;

(2)调增债务还本支出3100万元,专项用于江西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借款;

(3)调增项目支出32732万元,调减项目支出14856万元,增减相抵,净调增项目支出17876万元;

调增市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10项,共计32732万元。其中:调增本级重点项目经费等9项市级专项资金32472万元,主要是新增重点项目经费25000万元、月湖特大桥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2个PPP项目按照合同需要还本付息共计3701万元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补助根据实际退休人员人数做实需增加950万元;调增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0万元,主要是市属大学生人数增加,市本级需增加配套资金。

调减市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33项,共计14856万元。其中:调减财政对机关养老保险的补助等28项专项资金12983万元,主要是调减创优增资奖励金4000万元、根据对机关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测算调减预算支出3500万元以及调减其他预计本年度无需支出的市级专项共计5483万元;调减非预算单位助保贷款贴息40万元,预计本年无需支出;调减上市企业市级配套奖励经费等4项对下转移支付1833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文件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因而调减上市企业市级配套奖励经费1500万元。

(4)调减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对应的市本级支出18506万元,调减的资金全部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给区(市)。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调整为733292万元,支出调整为7332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1.收入调整情况。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收入调整为794782万元。本次拟调增308305万元、调减165000万元,增减相抵,净调增143305万元。具体调整情况是:

(1)调增上年结余23698万元,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的上年结余为预估数,根据2023年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调增;

(2)调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60300万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24〕26号)文件精神,对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的专项债务101900万元,收入调整为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相应调减专项债务收入;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债〔2024〕40号)安排专项债务结存限额22600万元;2024年11月,省财政厅预下达我市2024年-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7200万元,分三年实施,其中2024年135800万元;

(3)调增下级上解收入1032万元,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与区(市)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鹰府字〔2021〕54号)文件精神,各区(市)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额入库数的1%比例上解市本级;

(4)调增调入资金23275万元;

(5)调减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3000万元;

(6)调减专项债务收入101900万元;

(7)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0100万元,主要是土地市场持续低迷,预计无法完成年初预算。

2.支出调整情况。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支出调整为794782万元。本次拟调增175335万元、调减支出32030万元,增减相抵,净调增143305万元。具体调整情况是:

(1)调增债务转贷支出144435万元;

(2)调增债务还本支出13940万元;

(3)调增其他支出16960万元。主要是调增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960万元;

(4)调减债务付息支出2419万元,主要是债券发行利率下降;

(5)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611万元,其中:

由于土地出让收入调减,相应调减土地成本支出1035万元、调减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567万元。

调减城市建设支出16960万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24〕26号)文件精神,对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的专项债务收入调整为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因而调减城市建设支出,调增其他支出。

调减乡村振兴支出9049万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9号)文件精神,2024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不低于8.5%的要求,由于土地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此项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拟调整为938087万元,支出调整为9380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2024年9月,市国资部门聘请三方审计机构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2023年可上交利润数少于年初预算数,相应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同时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收入调整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安排57479万元,本次拟调增2183万元,调减3261万元,净调减1078万元。具体调整情况是:

(1)调增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国有资本收益1418万元;

(2)调增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665万元;

(3)调增市财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收益100万元;

(4)调减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 1548万元;
       (5)调减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1160万元;

(6)调减市绿色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国有企业290万元;

(7)调减市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收益191万元;

(8)调减市国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51万元;

(9)调减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21万元。

2.支出调整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安排57479万元,本次拟调增5544万元,调减6622万元,增减相抵,净调减1078万元。具体调整情况是:

(1)调增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5200万元;

(2)调增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4万元;

(3)调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60万元;

(4)调减调出资金616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调整为56401万元,支出调整为564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1.收入调整情况。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安排203337万元,本次拟调增29392万元,调减1875万元,净调增27517万元,调整后收入数为230854万元。具体调整增调减项目是:

(1)调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2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审计整改的要求,从统筹基金调整了26711万元至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其他收入增加;二是调整了缴费基数,保费收入有所增长;三是省财政厅下达了2024年度关破改困难企业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增加;

(2)调减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75万元;主要是部分单位在2024年补缴了2023年缴费基数调整后的保费,保费收入增加,相应调减财政补助;

(3)调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5万元。主要是剔除了重复参保人员,保费收入减少,财政补助增加。

2.支出调整情况。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安排195052万元,本次拟调增45582万元,调整后支出数为240634万元。具体调整增调减项目是:

(1)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重新计算2022年退休人员待遇并补发,导致支出增加;

(2)调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691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审计整改的要求,从统筹基金调整了26711万元至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其他支出增长;二是生育政策调整,将历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差额部分调回国库,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000万元;

(3)调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2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内无异地政策及门诊慢性病放开政策的影响,支出增长。二是根据大病医疗保险合同,需先按合同拨付大病保险支出的90%,大病医疗保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拟调整为230854万元,支出调整为24063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9780万元。2023年底,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248702万元,预计2024年底年末滚存结余238922万元。

四、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调整情况分别见附件16、17、18。

以上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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