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发改委 鹰潭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8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该最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关于明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及保证金退付的通知》(鹰公管办〔2022〕7号)文件同时废止。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鹰潭市财政局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

鹰潭市水利局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2025年1月3日 



关联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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