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近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鹰府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6年印发的《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作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逐年增大,财政每年安排和筹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也在逐年增加,2016年印发的《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鹰府办发〔2016〕5号)施行多年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与最新文件精神不统一的情况,有的规定亟需结合现行实际进行修改,部分原有规定已不能满足现行工作需要。另外,长期以来我市投资审计中存在“以审代结”的问题,省审计厅多次强调要坚决杜绝投资审计中违规“以审代结”问题,并把“以审代结”问题纳入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畴。为更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对《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2〕23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33号)及《关于印发鹰潭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23〕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对《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部分

(一)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与预算安排资金的定义范围,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二章资金计划安排与第三章资金审核拨付管理,主要明确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程序。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与第五章金结算管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核算、结算与支付的相关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追责问责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生效时间。

(二)修订部分

1.根据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修改,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保障,有效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2.改变了原先500万以上的所有项目都需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报财政复审,列入当年审计计划的项目财审后报市审计局三审。缩短了评审时间,提高了结算评审效率,进而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结算评审、超概及资金拨付比例等事项进行了细化,并简化了程序,便于更好的操作和实施,方便及时申拨项目形象进度款,有助于减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4.新增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删除了部分已不执行的事项,以强化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与简洁性。

解读单位:鹰潭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经济建设科  0701-64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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