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2022年,鹰潭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市委总体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主动服务大局,加强“六稳”“六保”工作,支持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建设“智铜道合、强富美优”现代化鹰潭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政治引领,注重以政领财,着力开展“四个
机关”建设。以“四个机关”创建为抓手,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更为笃定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方向不动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把财政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加强财政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二是巩固党建三化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基本活动,着力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加强支部建设,选强配优党务干部,落实党建工作日常提醒引导制度和年终量化考核制度,实现事先提醒与事后考评相结合。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同级监督,推动财政局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政治家访和政治谈话。严格落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七项制度,建立健全“五好科室”日常考核机制。
2、紧盯“作示范、勇争先”,聚焦主责主业,推动
财政工作进位争先。按照“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全市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锐意进取,奋勇担当,积极开展财政各项工作,多项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并在全省排名前列。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量质齐升,增幅连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28亿元,同比增长8.3%,增幅排名全省第3。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9.9%,税收占比全省排名第2。
二是财政支出同比实现较大增长,财政支出重点保障到位。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8.42亿元,同比增长13.2%。在保障民生方面,全市民生支出135.94亿元。在助力“三大攻坚战”方面,市本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支持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拨付8099.5万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从政府基金预算中安排“防风险专项资金”1.70亿元用于化解市本级存量债务。在积极防范化解存量债务的同时,争取专项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2022年已评审入省财政厅发行库项目48个,金额75.07亿元。
三是财政政策落实有力,着力稳住经济大盘。在过“紧日子”方面,提请市政府出台《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100号)。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我市共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和减税降费转移资金共计68409万元,全部分配下达。在落实惠企政策方面,完成惠企利民资金标识工作,其中包括市本级负担的惠企事项70条,涉及金额9434.5万元,下达金额5630万元。在落实“财园信贷通”政策方面,全市放款22.41亿元,同比增长22.47%,增幅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1。在实施ppp项目方面,我市ppp项目2022年新增投资额94.97亿元,较2021年底增长64.07%,增幅全省第1。
四是财政改革有序推动,不断提升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预算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完善“三保”支付保障机制,全市调拨1.52亿元初始资金,完成“三保”资金专户改革工作。加强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请市政府出台了《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12号)。加强投资评审工作,重新修订《鹰潭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协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鹰潭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加强政府采购改革,推进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工作。
五是财政监督积极作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绩效。做好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出台《鹰潭市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鹰财办〔2022〕11号),在全市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了七个专项行动的自查工作。同时,牵头落实好减税降费以及三保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鹰潭市市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将绩效的关口前移,要求新增的市级的政策和项目进行事前的绩效评估工作。完成重点项目评价数6个,涉及资金3.67亿元。做好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单位10个,发现问题单位9个,发现问题23个。加强会计监督检查,选择10家市直预算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规范单位会计核算,整顿会计财经秩序。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牵头做好幸福江西建设等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牵头部门,开展了省幸福江西建设专项工作和全市民生品质提升行动工作。我们积极加强工作谋划,出台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督促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22年,幸福江西建设目标任务均按计划如期销号完成。
二、2023年工作计划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离市委市政府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源建设方面仍需增强;二是落实中央、省、市政策,“三保”工作、民生工作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三是部分财政工作流程不够优化,工作制度仍然需进一步,工作作风仍需加强。2023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在鹰潭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着力加强财政自身建设和抓好财政各项工作。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谋划完成2023年预算任务。我们将继续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中心抓紧抓实;科学谋划2023年财政盘子,合理确定2023年收入目标任务。及时把握财政收支动态,加强分析,提高收入组织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全力完成2023年预算任务。
(二)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各项重点支出落实到位。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确保财政收入增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统筹,抓好可用,切实保障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支持全市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工作资金需求。
(三)继续推进改革,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部门经费管控,积极推进财政绩效和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政府基金业务等工作机制,提高资金效益。
(四)坚持服务大局,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继续抓好幸福江西建设和民生品质提升工作,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评审等方面继续履行好财政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23年2月6日